# 阿钦兰政经分析纲要 | 施工中

# 政治

# 阶级

# 平民

平民是阿钦兰王国中最普遍且不受尊重的一种身份阶级,源自帝国统治时期的农奴阶级。 新历690年间,帝国西北部包含阿钦兰领在内的一大片帝国边陲爆发了轰轰烈烈的农奴起义,阿钦兰王室作为中间人调停了这次起义,并且居中获利,赢得了独立。 作为承诺的一部分,在修订习惯法——史称"阿钦兰一世改革"时,阿钦兰领土上的农奴的所有权从帝国转移至其自身,故而当今所谓的平民在法律地位上仍然为农奴。 为了避免大规模的流民产生,平民仍需要对一位贵族宣誓效忠,在这位贵族的领土上受到庇护。 同时,若平民离开领主的土地时,其所在土地上的贵族有权依据领土法律征收平民对自身的所有权。 平民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政治权利,与农奴和奴隶的区别在于,农奴和奴隶更多地被视为一种物品,平民由于持有自身以及亲眷的所有权而被视为人。

# 自由民

自由民是阿钦兰王国继承自帝国自由民制度的身份阶级。 独立之后,阿钦兰王室与帝国自由民达成共识,帝国自由民的权利义务几乎原封不动地写入了王国律法中。大部分当地的帝国自由民转而效忠阿钦兰王室。 自由民受王国法律保护,有自己的户籍系统,有权通过任何王国附庸的领地而不受侵害。 自由民身份的获取途径多种多样,对于本国的平民来说,在王国军服役期满和获得正式神职都是较为现实的方式,有的平民也可以通过进入王国官僚系统被王室从领主手中征为自由民。

# 贵族

# 庄园主

庄园主是王国中最低阶的贵族,依照契约享有王国土地权利中最低阶的所有权——地权。 庄园主可以向任何更高阶的贵族宣誓效忠,遵循治权领主的领地法,契约受王国法律保护。

# 下级贵族

下级贵族是上级贵族的附庸,不属于王室,对领主效忠。 下级贵族与庄园主的区别在于,下级贵族不仅拥有地权,还被领主授予了相对应的治权,在土地上制定与领主法律不相悖的独立法律。 下级贵族与上级贵族的区别在于不直接受王室统治,故没有权利直接参与王国政治和立法。

# 上级贵族

上级贵族是王室的附庸,所有王室的附庸都是上级贵族,对王室效忠。 依据上级贵族各自对王室的契约,享有其权利。除此之外,上级贵族还有权直接参与王国政治和立法。

# 王室

王室是阿钦兰王国的最高统治者,在王国全境享有主权,执行王国法律,庇护全境自由民及王室领地上的平民,保护庄园主,附庸上级贵族。


# 经济

# 经济权利与义务

# 平民

平民不被允许持有土地,但仍然可以拥有一定的土地权利,大部分领主会定期分配空余土地的耕作权和居住权以无地无业的平民,并对他们的收成课税。 王国律法中并没有耕作权和居住权,这类土地权利由各个领地在独立法律中订制,这些权利的交易行为亦只受领地法的保护。

# 自由民

自由民亦不被允许持有土地,王室也不会向自由民分配土地的耕作权与居住权。换而言之,这些都必须自由民自己花钱。 自由民的税务负担主要是向王室缴纳的人头税,以及各个领地各不相同的交易税(一般而言王室领地的交易税最重)。 如果自由民选择一份领工资的工作,则其负担只有人头税。若自由民选择承包土地的耕作权或居住权,则与此权利对应的收成税和居住税由其承担。

# 贵族

# 庄园主

庄园主是被允许拥有土地的最低限度身份,庄园主有权作为领主向拥有土地上的领民课税,并向依照契约向效忠的领主缴税。 庄园主亦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拥有产业,但发生的一切交易行为仍向效忠的领主缴税。

# 下级贵族

下级贵族既自己管理土地收税,也通过庄园主间接管理土地来收税,并依照契约向效忠的领主缴税。 与庄园主不同的是,下级贵族在自己领地上经营产业而发生的交易依照领地法可以向自己缴税,即等于没有税。

# 上级贵族

上级贵族在税收上和下级贵族没有差别,唯一的不同在于,如果货物已经在上级贵族处缴纳了税款,则无需在所属下级贵族处再缴纳,如果税率不一致,则至多补差额。 此外,上级贵族还有权在王室限定的标准下铸币,王室想要通过更改铸币标准使货币升值或贬值需要上级贵族投票通过。

# 王室

王室直接管理的土地非常少,大都交由信任的庄园主进行农业生产并对庄园主课税。此外,上级贵族也依照契约按比例将金钱收入与粮食税收上缴国库。这些收入几乎都用于维持一定规模的常备军。 除此之外,王室另两项税源分别是交易税和契约印花税,这些税收一般不直接向王室交割,而是用于维护地方的官僚体系。 王室真正的小金库是一些特许产业,但王室并不直接经营,而是靠签发和展期特许证照来换取财务和政治上的支持。


# 军事